既然李沁現在已經是簽約成瞭自己人,李嘉欣自然不會讓她失敗,甚至會動用自己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關系網,先把李沁打造為自己的頭牌,也讓圈內其他人見識見識自己這個四嬸真正的權勢。
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說法,是介紹買賣雙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
1995年10月26日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經紀人管理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004年8月28日,經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改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公佈並於公佈之日實施,規定:“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般來講經紀人指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訂立合同時充當訂約居間人,為委托方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機會、條件,或者在隱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與合同方簽定合同的經紀行為而獲取傭金的依法設立的經紀組織和個人。
從這些定義跟解釋就看得出經紀人真正的工作跟職權是什麼,所以一個經紀人是否厲害,主要取決於他手中掌握的上下遊資源渠道。
換句話說,就是上遊可以拉到活,弄到很多真正優質的神仙資源,然後下遊本身就掌握瞭上遊那些金主爸爸重要客戶需要的商品,又或是可以帶給他們幫助的優質藝人。
這兩者是缺一不可,固然你很多時候都是先弄到的資源,因為長期合作跟之前輝煌戰績(包括手裡擁有或帶出過某些頭牌)的關系,某些品牌跟金主爸爸可以接受你推薦的新人或者計劃外的藝人,但最終還是要看結果的。
如果最終結果不能讓他們滿意,輕則下次不會再接受你的推薦,重則完全不再搭理你,跟其他對自己有幫助的經紀人合作,你這就等於是自毀長城。
同時經紀人跟當紅明星是相互依托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當一個藝人達到一定的高度後,很多時候那些金主爸爸品牌商認得是那個明星而不是你這個經紀人,如果你留不住人,或者本身沒有這樣的頭牌,你可能是連跟那些人搭話的資格都沒有。
像現如今丟失范冰冰的王京花,就一連是丟失瞭一連串的老牌明星,現在手裡近乎是沒有什麼真正的當紅一線,原本風光無限的內地第一經紀人,現在直接是變成瞭笑話,根本就沒人把她再當回事。
所以真正可以在行業內笑傲江湖談笑風生的大經紀人,很少情況下會做出自毀長城的事,都會盡可能的讓維護他的上下遊關系,讓雙方都能滿意,成為一個最好的中間環節,大傢都離不開的那個一傢托兩傢的重要托傢。
而張敏跟李雪之所以能成功就在於她們本身就有上遊渠道的優勢,缺的隻是合適的下遊人才,所以才會瘋狂搶人,甚至是為瞭爭奪好苗子優秀人才各種勾心鬥角,目的就是想要通過那些頂流明星維護住自己現有的渠道,真要可以那就直接更進一步。
不過在上遊渠道方面TVB這邊還有一個更厲害的存在,李長生肯定很厲害,但李長生很少會親自下場幫女明星撕資源,容易鬧緋聞不說,還非常容易欠人情,他李二少的人情可沒那麼廉價。
所以除開李長生不算,整個TVB真正厲害的還得是李嘉欣這個四嬸,別人可是省港澳的頂級貴婦,都已經不算是名媛瞭,出去合影基本上就是絕對的C位,沖著四叔的面子也沒人敢跟她搶C位。
李嘉欣這邊打瞭幾個電話後,又有幾個不敢給面子,哪怕很多都沒聽說過李沁這個新人,還是認真考慮起瞭是否要把代言給她,比較起來,大傢都更寧願得罪李長生,也不願意得罪李嘉欣這個四嬸,女人可是出瞭名的心眼小記仇。
現在音樂之聲已經播出,自己的主打曲《新貴妃醉酒》的MV也已經播出,還正式加入瞭3月份的新歌打榜,目前熱度還不錯,歌曲質量本身就很高,而且很有特色,MV也拍的很有水平,但眼前這些合約還是讓李沁大開眼界。
范冰冰並沒有嫉妒,反倒是見怪不怪道:“這就是加入四嬸麾下的好處,我是沒辦法,已經到這位置瞭,不大可能簽這樣的合約,沁妞你不一樣,所以你是能成為四嬸真正的自己人。
這些代言都不錯,不過我建議你在服裝方面還是選LV的小黑裙系列,之前我帶你去逛的那些奢侈品店,你最適合的還是這個系列,對你的幫助會很大。”
李沁很是吃驚的看著自己的乾姐姐,這才反應過來,原來之前帶自己逛商場給自己買那些大品牌的衣服竟然都是在為自己後面的高奢代言做鋪墊。
李沁瞬間是想到李董之前帶她買衣服的時候也是去的LV專櫃,看來自己還真的是最適合這個,大傢對自己都好好,自己真的是太幸運瞭。
李沁一時間是對范冰冰這個乾姐姐很是感激起來,自己不過就是幫瞭她一點小忙,這收獲是真的太大瞭,果然與人為善才是對的,不能因為蔣夢婕這一個特例就一桿子打翻所有人,這個圈子裡還是好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