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苦苦地追求李可珍,並向她保證以後再也不搞男女關系,我們終於重歸於好。為瞭擺脫鄭彩英的糾纏,我們遠離瞭傢鄉到瞭深圳夢紀歌舞廳。經理看我英俊,吸引瞭不少貴婦人,便封我為伴舞部經理。
不久,李可珍接到瞭傢裡的加急電報,父親重病速回。李可珍拉著我風風火火趕回傢,她父親患的是肺癌,若不治療就有生命的危險。但我們卻再次為錢而愁。在這危機時候,我決定為愛情作出犧牲,準備去夜總會當男性服務員。她說:“吳超,你真是一個好男人,原諒我過去對你的無禮吧!這輩子,你讓我怎麼報答你好呢?”
說著說著,她竟然一膝跪倒在我的面前失聲慟哭起來。
每晚,當我西裝革履,風度翩翩地離去時,李可珍心裡十分痛苦,她甚至咒罵自己無能,可她不能不讓我去。1996年11月3日的夜晚,我像往常一樣逐桌送咖啡。當送到第9桌時,手卻被另一隻幹皺皺的手握住瞭。我抬眼一看一張徐娘半老的臉正對著我意味深長地笑,憑感覺她是個富婆。那天晚上,我送她一到傢,她就色迷迷地看著我,丟給我一萬元錢說:“我要你陪我10個晚上,這是預付款。”
她就脫衣上床瞭。我望著她多皺的身體直反胃,可我腦子裡閃出李可珍父親病榻在床的病苦而扭曲的臉,我雙眼一閉就壓在她的身上……
身體是愛的聖殿,扭曲瞭自己的靈魂是非常痛苦的。當我用青春的肉體與那些多皺幹巴的醜陋老婦人交換時,我常常把她們想象成花容月貌的美女,自以為眼睛一閉,什麼也不想,什麼也不看,咬咬牙就過去瞭。可我沒有想到一上床,便有一股無法克制的惡心,傾瀉而下。我這時才發現自己騙不瞭自己。
自從我做瞭男妓後,月收入6000元以上,加上我的工資,總算能應付嶽父的藥費瞭。
整整6個月治療,李可珍父親的病基本治好瞭。當父親出院時,他和李可珍的臉上綻滿瞭笑容,可不知怎的,我反而笑不出來瞭,我把臉扭在一邊無聲地抽泣。過後,我將自己關進房裡,喝瞭整整一瓶白酒,又蒙頭大哭瞭一場。
1997年6月21日,一個無月的黑夜。我下班回傢打開門驚呆瞭,隻見李可珍和一個男人赤身裸體地擁抱在床上。我想到自己做過男妓矮瞭半截便叨咕瞭幾句。不料李可珍大動肝火,撲上來便抓我的臉、脖子,直至血痕累累才罷休。她還氣勢洶洶地嚷道:“吳超,我們是走在兩條不同路上的人,沒有感情可言,我要跟他走瞭。”
李可珍說完拉著那個男人就往外走,我急忙拉住她的胳膊,懇求她不要離開我,我是真心實意愛她的。可她卻說:“你是多麼的博愛呀,向老小女人施愛,無愧於專職男妓。哼,除非你當男妓成瞭百萬富翁,我才嫁給你。”
我越是希望用金錢能挽回這段瀕臨死亡的愛情,李可珍越是不把我當回事,她索性辭掉瞭舞廳的工作,像闊太太一樣,過著遊山玩水,打牌娛樂,跳舞吃夜宵等紙醉金迷的生活。她的開銷越來越大,我在舞廳的工資早已無法滿足她的欲望,我就破罐破摔,開始瞭瘋狂的男妓生涯,換取金錢討好李可珍的歡心。可李可珍最終還是跟著別的男人逃跑瞭,這使我破碎的心中常有一個念頭瘋狂地糾纏不休———殺瞭李可珍———殺瞭她!難道我的一腔癡情換來的竟是薄情寡義嗎?